解析:
在网络帮信罪这一法律问题上,倘若涉及的流水金额仅有1万元,那么便未达致支付结算总额达20万元的重要基准,因此并不满足构成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然而,若是涉及的盈利数额高达1万元,则表明其违法所得亦为1万元,由此可以判定已触及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在通常情况下,此种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罚款的司法惩处。但是,具体判决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关于量刑标准,主要包括: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累积总额超过5万元的;
3.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的;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的;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超过20张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