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与判刑的关系,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判刑。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强制手段,并非刑罚处罚的方式。其最终结果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法院所做出的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判刑并无直接关联。若经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并未实施犯罪行为,那么自然无需进行判刑。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将被判处缓刑。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