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刑事拘留的通常期限为三日,但在特定条件下可相应延长一至四日;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时,应在拘留期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四日,且拘留期限的最长期限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