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应当明白拘留包括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及刑事拘留等三个方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无需个人携带任何金钱来处理。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针对案件中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强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举措;行政拘留则专为那些触犯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设立,旨在通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惩戒;
至于司法拘留,则是由人民法院针对各类诉讼活动中的妨害行为进行审慎评估后,对于情节严重者,在特定期间内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司法拘留,被执行人都将被送往拘留所进行关押;
然而,刑事拘留的对象则会被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由于拘留所与看守所的运作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承担,因此被拘留人士无需自行承担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