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刑事拘留持续超过二十余日且未能获得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被解除羁押改为取保候审或实施监视居住。在此情况下,家属应当在得知其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迅速寻求并委托具有正式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指派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此一来,专业的刑事律师将能在第一时间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防止其在调查初期遭受到错误的诱导、欺诈乃至暴力逼迫等非法手段的获取口供,从而更好地协助和引导其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