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拘留期间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其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享有独立适用附加刑权利的;其二,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其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