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取保候审。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拥有对自己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请求权。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便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请注意,申请取保候审是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的。
2.取保候审的决定。在法律明文规定下,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均有权力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流程中,这种权力又进一步细化为两种方式:一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直接主动地适用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二是经过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用的律师的申请,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最终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实际上掌握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手中。
3.取保候审的执行。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之后,相关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