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当面临羁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紧密亲属以及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公安机关需在接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对其进行批准或否决的回复。对于选择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公安机关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取保候审的实施方案;若决定予以否决,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阐述拒绝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