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付保释金以获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此项费用并非罚金,而是作为保证金的形式存在。若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相关机构决定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这笔款项便必须如数上缴。而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并解除相应措施时,这部分保证金将会全额返还给当事人。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直接缴纳保证金,都需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机构进行最终决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无法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