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动或准备进行犯罪时被发现并加以制止。
(2)受害者或是目击事件发生的人员明确指出该人为罪犯。
(3)在其居所或附近发现了可证明其罪行的相关证据。
(4)在罪犯犯罪后采取消极方式逃避责任如试图自杀、逃离现场等。
(5)采取措施破坏、隐匿证据,甚至互相串通口供。
(6)始终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身份仍然不清楚。
(7)具有频繁且多项犯案的犯罪记录,涉嫌大规模或团伙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