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乃是指以非法攫取他人财物为意图,未经授权擅自处置或持有他人交付保管之财物,抑或是非法获取遗失物或埋藏物,且在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仍拒绝归还或交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分析该类案件,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侵权客体:侵害的对像是公序良俗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和私人财产所有权;
其次,犯罪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擅自处置或持有他人交付保管之财物,抑或是非法获取遗失物或埋藏物,且在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之上仍拒绝归还或交出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通常情况下,任何自然人皆可成为侵占罪的实施者;
最后,犯罪心理状态: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