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受贿诱供引发审判质疑,法庭上可作出更改陈述之举。诱供行为破坏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如当事人遭受诱供,有权于法庭审理阶段随时改变其先前所作的虚假口供。只要确实未曾参与犯罪活动,那么此前的所有口供均应视为无效。倘若经过法院的仔细审查,发现或者无法完全排除非法取证手段的存在,便有可能将原有的裁决撤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