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行为人为图谋不当收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赠予财物,则应归类为行贿犯罪。
2.若行为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在经济活动中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务,且所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应归入行贿犯罪范畴。
3.倘若行为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背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同样应被认定为行贿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