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有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不被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的。又由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可能会毁损关键证据、干扰证人作证、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等行为,同样也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