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素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四川省境内,对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程序的适用,均严格按照我国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取保候审,即是由辩护机关作出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的保护性措施,其主要面向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在实践中,我们通常采用保证人制度或者提供保证金的方式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