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因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管束、拘留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的犯罪嫌犯与被告人们,同时也惠及到那些在遵循法律框架下可能被判定为应处以有期徒刑及其之上刑期,并且经过评估后发现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处置方式可能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可以借助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等不同渠道来达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