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的终止往往会出现下列情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出现了诸如躲避侦查、拒绝接受传讯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以及存在任何严重干扰司法程序进行的行径;随着案情发展,出现了重大转变,使原来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已无法继续维持;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并开始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立即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要求应当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