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涉嫌犯罪者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若公诉机关或警方确信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便有权决定执行这一强制措施:
1)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
2)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被立即察觉到;
3)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涉案人员为罪犯;
4)在涉案人员居住地或其他场所内发现了重要的犯罪证据;
5)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缢、潜逃或已经开始逃跑的过程中;
6)具有销毁罪证、篡改证据抑或是串通他人互相掩盖罪行等可能性;
7)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可疑人员;
8)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当局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