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或许会面临着传唤。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现象,没有轻重之分。
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例,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对于有关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应存在任何中断的情况。公安机关与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传唤,且并未设定传唤次数的上限。因此,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及时到案,接受相关部门的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