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缓刑执行期内被认定构成了新的罪行,那么原先的刑罚便有可能予以撤销,进而实施原判刑罚;并且,原判刑罚也很可能和新判刑罚合并进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缓刑考察期限内再次犯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则必须撤销缓刑,对新的犯罪行为或新发现的罪行做出裁决,将前一犯罪和新犯罪所得的刑罚,依照该法典第六十九条的具体规定,综合判断执行何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6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