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拒绝参与强奸犯罪活动,其含义通常涉及到对强奸犯罪提供协助或者进行掩盖,此种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被定义为“强奸犯罪的从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此类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处罚内容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形式。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法律条款,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及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等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