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问题,理应由司法机关来裁定,而并非仅限于律师。
然而,在此过程中,律师作为代理人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援助与咨询服务,帮助特定人员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依据审理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部门对该案情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