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指代那些明明知晓他人正意图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撑,或者奉行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附带协助行为者。对于此类罪犯,相关机构有权在犯罪实施所在地或动机产生地进行拘禁逮捕,并且将案件移交至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是被告人家属住址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