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短期的惩处措施,而后者则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流程往往会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当一个人因行政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后,如在此过程中牵扯到了刑事案件,他/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一旦行政拘留的处罚期届满,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再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