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并转送至看守所羁押之际,为保障监狱内部管理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的正常开展,均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以确定是否携带任何与监仓环境规定不符的违禁物品。此项检查程序通常涵盖了对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衣物等的全面清点,以及对身体表面的初步搜寻。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每一位被拘留人员的人格尊严,严禁使用任何可能构成侮辱性或侵犯性的手段进行搜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
看守所收押犯人,必须对犯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时,应当有医生参加,并且要有女工作人员对女犯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严重疾病和其他不宜收押的情况,应当报请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