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一般设定为37日,然而此项规定并不代表只有当被拘押者度过完整的37天后才能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展开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若发现针对某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拘留措施并无必要,或者其极可能无法逃避或妨碍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而且无需对其实施逮捕的话,那么便可在拘留期限内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将由负责侦办该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