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审判的过程中,审理期限并未被固定约束在某种特定天数之内,而是应根据案件的繁杂程度以及审判流程的进程而灵活调整。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所负责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其宣判的时间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导致审判周期需要延长的,则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至一个月。对于贩毒等严重犯罪行为,由于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可能会采用更为严谨的审理程序进行处理,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与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