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律师在探视监狱中的在押人员时,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1.律师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并携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函,方可进行预约相见。
2.在会面过程中,监狱工作人员通常会在场协助监守,但不得对律师与在押人员之间的正常交谈进行任何形式的监听或者干扰。
3.律师有权了解在押人员所涉案件的详细情况,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及辩护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