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广东省东莞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律师费用的承担方通常是委托诉讼的个人或者法人,其内容涵盖了与案件相关的诸多事项,如律师会面的酬劳、法律咨询的专家知识获取以及代理权的授权等等。若是当事人因经济困窘而无法承担这些费用,他们有权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届时由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支付其中的部分甚至全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