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借据当中并未明确写上“人民币”这三个字眼且无法从整体语境来推断出以何种货币作为结算依据,然而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法律实践的普遍认知来看,该等借款协议或者借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一般的金融交易活动中,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指示表明使用其他货币进行结算,否则通常默认为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然而,为了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避免可能出现的误解,我们强烈建议在撰写借据时,务必将所涉及的货币种类予以明确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