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欠条到期之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其还款义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判决债务人为其支付欠款。在诉讼阶段,债权人有责任提交书面欠条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客观事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义务人未履行义务之日起三年内均有权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
然而,若超过该期限,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在诉讼过程中,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总而言之,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欠款纠纷,但需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