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的法律追诉时效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并无明确时限,其适用的追诉时效标准参照了一般的犯罪追诉原则。
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某一犯罪行为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在过了十年之后就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诉活动。
然而,在这一法定追诉期间内,若犯罪分子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么前一次的追诉时效将从新罪发生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因此,对于洗钱罪而言,只有当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并且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都未被发现或者也未再次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