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民事纷争并不涉及到取保候审制度。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保障手段,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他们试图逃避司法惩戒。而在民事纷争当中,参与其中的各方当事人通常都是地位平等的个体,主要依赖于调解、仲裁或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来妥善处理各种争议问题,因此无需采取刑事诉讼中所常用的取保候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