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行为中,作为担保方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若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相应款项,担保人便有义务承担起替代其进行偿还的义务。具体承担何种责任的方式,需根据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对于担保人的责任规定如下: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