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即将期满之前,负责执行该处罚的国家执法机构将会提前向当事人进行告知或者是他们所委托的代理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规,留给取保候审人员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整整12个自然月。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以及单独使用附加刑罚的罪犯,可将该期限缩短至3个月。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调查工作已经完成,那么就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反之,若在期限结束后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则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或是他们的代理人,务必时刻关注相关执法机构的通知,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以及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