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租赁关系中的承租方未履行缴纳租金之义务并选择离开,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房屋租赁书面协议中,出租方承担了提供房产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而承租方则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租金。因此,当承租方背弃其支付租金的职责后选择逃离,不仅构成对出租方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同时也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