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倒闭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第一顺序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意味着,您的养老保险费用在公司倒闭后具有优先受偿权。
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会用于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若公司清算后其财产足以清偿养老保险费用,则您的养老保险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按比例分配:
若公司清算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养老保险费用,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您的养老保险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相较于其他普通债权,仍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