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并不允许在基本农田上面修建蔬菜大棚,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农业设施不得侵占基本农田的范围。因此,不论是蔬菜大棚还是其配套的看护房,只要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都不可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建设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非直接干扰到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则得到了法律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