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岗期员工薪酬支付的详细规则如下所示:
首先,在员工待岗阶段,企业必须遵循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缴纳所有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还需支付其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
其次,依据现行规定,若并非由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停止与停产,在一个固定的工资薪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必须依照正常劳动力供给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薪水;
然而,超出这个固定周期后,企业则应根据劳动者所提供的工作量,参考双方协商达成的最新协议来支付工资,但该金额不能低于当地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若企业未安排任何岗位给等待上岗的劳动者,也应按照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后,有部分企业采取待岗措施可能是为了迫使劳动者自动提出辞呈,从而减少补偿金的付出。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无法证明他们实行待岗决策的合理理由,当事人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确实因为经营环境困难或按法定程序申请破产而无法提供正常工作,缩短待岗期以发放最低工资70%的待遇也是合法的,但是这种状态不应长期持续,最长期限按照相关规定不得超过两年。依照现行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待岗期内仍然具备从事其他工作的权利,并且可以同时保持两份工作关系。然而,如果有朝一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待岗”并非劳动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它实际上是国有企业解决劳动力过剩问题的内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