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住房保障救助资格,申请家庭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首先,从申请日起到前一个月份开始,连续六个月内,家庭平均每个月的总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
其次,家庭没有任何涉及机动车辆、出租房屋以及各类短期性的较大财产收入(例如社会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等);
此外,整个家庭的总财产价值需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此处所说的“家庭财产”主要指的是所有家庭成员持有的所有存款、非居住性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常规资产。
第三,家庭成员所居住的人均房屋面积要低于7平米(不含7平米)。
第四,所有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赡养、扶养或者收养关系。需要尤为注意的是,申请家庭中无论哪一位成员至少都应在该户口所在地具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在此居住,同时,还应至少有另一名成员在此居住长达三年以上。
然而,那些因参与外地建设工作而退休(在职)后返回上海定居并迁移户口的人员,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