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形下,尽管公司未向劳动者提供签署劳动合同之机会,但在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后的第一个月内,劳动者有权对雇主提出要求,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若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的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内,雇主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该行为将使雇主无法避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而当此过程持续至第一年期满时,雇主及劳动者皆应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雇主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11个月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