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因为破产而无法按时支付员工薪酬时,广大员工无需过度忧虑。
首先,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期间,员工遭遇的工资拖欠问题将得以优先解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财产应当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继而在公正分配所有共益债务之后,按照如下依次进行债务偿还:
第一,破产人对其雇员拖欠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第二,破产人应当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员工应承担部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三,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