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当辅警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遭受到暴力袭击的时候,将会构成犯罪—即所谓的“袭警罪”。这个罪行所针对的便是那些以暴力手段攻击并妨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正常履职的行为。作为警察局的得力助手,辅警在协助警察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实际上与警察的职务密切相关,因此他们应该被视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当辅警独立执行任务的时候,如果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公务的范畴,那么此时便不能将其归类为“袭警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