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征收农民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由我国省级行政区域、自治区及直辖市这一级别的政府部门通过制订和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和评估。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综合全面地考虑多项重要因素,包括土地原来的用途分类、土地资源的自然状况、土地所能产生的产出效益、土壤地貌的地理位置、市场对土地的需求情况、人口密度以及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等等,并且要求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