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雇员享有拒绝单位要求其做出工作岗位调动之权益。此举实为变换劳动协议条款,得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达成共识后方能实施。劳动协议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及义务之约定文件。若劳动者难以胜任工作岗位职责——如需经公司提供相应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达到职位所需标准时,用人单位有权以无过错方式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