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员工年假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拥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等范畴内,如果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了1年以上的话,就可以享受包含工资在内的年休假待遇了。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员工在休假过程中,应获得的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部分。
其次,如果劳动者累积工作年限已经达到1年但是不足10年的话,那么其每年能够享有到的年假长度为5天;
(2)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者累积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0年并且尚未到达20年的话,他们将每年享有到的年假长度为10天;而当劳动者累积工作年限超过20年后,他们每年能够享受到的年假长度则会增至15天。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只有在满足了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之后,才有权年年享有保留工作的带薪连续休假权利。也正因如此,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确保自己的员工能够切实享有年休假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