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雇佣方未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擅自调整岗位,致使劳动者不得不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此劳动者有权在正常法律程序中诉求相应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主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金。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