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权争议问题有如下详细规定:居住者依据合同条款,依法享有支配和使用他人不动产用于个人居住需求的权利,即所谓的用益物权。在设定居住权时,双方当事人(注:此处指设定居住权的人和拥有被设定居住权住宅的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专有的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无偿的,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在设立居住权后,应向相关登记机关进行居住权登记,这也是居住权生效的必要条件。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不能够被转让或继承。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也不能够被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去世时,居住权将自动失效。在居住权消失之后,必须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则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