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遇到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这个时候首先应该检查一下在签的时候有没有留存物业保证金。
如果留了,原房主拖欠物业费并且赖账,直接从里面扣。
如果没有留物业保证金,这笔钱也不应该是现缴纳,这是有法可依的。
(1)找中介如果房屋是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先行找中介垫付,让中介去找原房主追缴物业费,但是只要极少数中介公司可以做到,能不能找回还要看你找的是否是靠谱中介。
(2)依法拒绝缴纳《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物业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因此,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如果买卖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应当由原业主承担。
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建议买方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
并且可以在付房款的时候留出部分尾款,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在北京一般是2万。
直到买卖双方物业交割顺利完成,买方才把这笔钱交付给卖方。
若卖方恶意拖欠物业费,可直接用物业交割保证金支付物业欠费,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方承担物业欠费经济损失的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物权转移,那么物权所附属的债权债务一并转移。
这个自己被业主钻了漏洞,事先应该先去物业公司咨询一下该处房产有无物业费等遗留问题。
至于物业合同,房主说的是没道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初期同开发商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后期和业委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即可,不必和每一户住户单独签署物业合同。
业委会的合同代表了全体业主。
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应向原业主追缴,新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买二手房,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纠纷的问题其实在签合同前就可以避免,即使住进去之后才发现原房主物业欠费,只要记住物业公司是没有法律依据向现业主追缴的就够了。
综上所述,目前房子是我国最大的销售品之一,房子的买卖数量非常火爆,但相对而言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纠纷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所以当事人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实在发生了也是签约找靠谱的朋友帮忙或者向法院投诉,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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