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若商品房出售方未能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交付房屋,并且经过催告之后,在整整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仍然无法实际履行此项义务的话,那么作为购房者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之请求,则应该得到法官的认可及支持,除非在此之前,双方已经就逾期交房事宜达成了其他的特别约定。
其次,当确认开发商给予的宽限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如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便享有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向开发商索回已缴纳的预售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购房者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法律行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诉讼时效规定。